在文章中,我们围绕好博医疗的转贷问题、研发费用显著低于同行以及面临诸多行政处罚和诉讼官司进行了分析。
本文将在上文的基础上,从该公司的经营资质、研发专利以及供应商、大客户构成等视角继续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其中可能存在的上市阻碍。
经营资质及专利依靠收购
好博医疗科创属性或存疑
在回顾好博医疗历史沿革的过程中,本文发现该公司自年以来曾多次开展收购业务,主要涉及广州奥迈、苏州博创和广州橙象三家公司。
尽管交易规模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从这些公司所涉及到的多项专利来看,我们也不难猜出好博医疗此举意图何在。
(数据来源:好博医疗招股说明书)
年6月,好博有限收购广州奥迈67.00%股权。据好博医疗招股说明书显示,在本次收购计划开始前,广州奥迈就已取得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的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一体化体外反搏治疗装置”等专利,并在体外反搏产品市场具备一定竞争力。
年6月至年2月期间,好博有限又通过增资、股权受让等方式取得苏州博创%股权。与广州奥迈情况相同的是,在年6月好博医疗计划此次收购前,苏州博创也已取得微波治疗机的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年11月,好博医疗再次收购万永钢、沈智群、樊卫华、李文勇、林鹏、张志军、时代伯乐创投合计所持广州橙象60%股权。
据好博医疗称,其早已在运动训练康复医疗器械领域进行积极布局,而广州橙象又拥有运动康复机器人等细分领域的发明专利,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通过收购的方式,既能做到有效整合资源,又能避免同业竞争。
总而言之,经过好博医疗兼并收购的一系列操作后,截至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好博医疗的专利数量已达项、软件著作权达75项,且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也均已具备。
(数据来源:好博医疗招股说明书)
从专利技术成果上看,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尽管还未上市,好博医疗却已处于较为领先地位。这无疑使该公司在技术密集型的医疗器械领域占据了竞争优势。
尤其是在经营资质方面,无论从申请难度、技术要求及耗费的时间周期来看,第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申请难度最高,第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次之,第I类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注册,仅需简单备案即可。
好博医疗已取得两项第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这一点,就使多数同业竞争公司难以望其项背。
而这两项证书的持有主体恰恰分别来自其收购的子公司苏州博创和广州奥迈。
(数据来源:好博医疗招股说明书)
但通过收购获得的经营资质和专利技术真的能代表好博医疗真正的研发、经营能力吗?
在发审委上市审核的过程中,好博医疗的科创属性会不会遭到发审机构的质疑?
上市前对赌协议集中整治
好博医疗相关披露不够充分
上市前夕,好博医疗对其前期签订的多项对赌协议予以集中整治,似乎是在为上市扫清障碍,做最后的冲刺。
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出,年2月,义乌棒杰与好博有限、万永钢、沈智群、樊卫华、李文勇签署《关于苏州好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与万永钢、沈智群、樊卫华、李文勇签署《关于苏州好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业绩承诺、股权回购及转让条款等特殊权利进行约定。
年2月,苏州时代伯乐、深圳时代伯乐、徐州时代伯乐与好博有限、万永钢、沈智群签署《关于苏州好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与万永钢、沈智群签署《关于苏州好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业绩承诺、股权回购及转让条款等特殊权利进行约定。
此外,年1月,黄山毅达也与好博有限、万永钢、沈智群签署《关于苏州好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了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出售、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股权回赎权、优先转让权、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权利。
截至好博医疗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之前,年12月,好博医疗又与上述各方分别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此前规定的特殊权利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且自始无效,对各方均无法律约束力,不因任何原因、条件重新恢复。
尽管自该公司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以来,公司已不存在尚未终结的对赌协议情况,但就过往对赌协议的具体情况及约定的详细内容,好博医疗并未予以披露,其中是否存在着股权转移及利益输送等风险隐患和公司内控问题,或将成为发审委上市审核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