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高校向个人转让专利的价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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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兵想借着这个案例,简单讨论一下关于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的定价问题。

2、关于专利技术,有一个非常独特且重要的核心特征,就是:唯一性。因为唯一,所以就不可能找到可以对比的价格,同时,就算是同样领域的发明专利,因为后续的具体产业化应用方向不同,可能在价值上存在重大的差异。

3、我们对于资本的评估定价一般有三种方式:成本法、市场法和未来收益法。市场法因为找不到直接对标的可比标的而无效,而成本法更是因为研发费用资本化严控的现实而变得完全没有可能,因而只能是未来收益法。未来收益法其实也存在很大的局限,一个是未来估计的期限如果过长存在很多导致失真的因素,另外一个就是专利在某些产品上的应用是交叉的互相影响的,一个专利会用到不同的产品上,一个产品也会用到很多专利。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粗暴的明确界定一个技术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纯技术处理的思路。

4、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商业合作还是IPO审核实践中关于专利技术的定价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因而从IPO的审核中我们发现,关于专利技术真正的市场化的交易并不多,更多是关联方之间的一种整合,也不存在透明的市场化价格。

5、具体到今天我们提到的案例,就必然要提到当高校院所研发人员外出创业,单位将部分专利技术对外转让的时候的价格问题。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交易,但是又如何来证明这是真正的市场化呢?

6、从本案例来说,研究院基本上确定了一个发明专利10万元,三个实用新型10万元的定价标准,因而发行人购买五个专利技术一共花了30万元。小兵不知道是不是研究院对外转让所有的专利技术都是这个价格,就算是,那么这个价格又是怎么决策出来的呢,这样的决策依据是否合理呢,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呢?

7、小兵前面讲到,不同的发明专利因为不同的技术路径和未来的产业化方向而存在巨大差异,有的可能申请了发明专利之后就是废纸一张完全没有,有的可能会创造巨大的价值,有的甚至还能衍生进化出更多核心的技术和专利。这么来说,有的专利是一片树叶,有的专利是一棵树苗,有的专利是一棵参天大树,那么到底是树叶10万块钱还是参天大树十万块钱呢?显然,这个问题谁都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结果。尽管,发行人解释受让的技术只是早期的技术,发行人后续还是做了大量的革新和改进的工作,后续产生的专利都属于发行人,跟研究院没有关系了。这就是这个问题解释的常见套路,相信的就相信,不相信的也就不信。

8、就算做了一个解释,那么我们还可以思考一个深层次问题:这些创业的研究人员研发的这些专利技术如果就值10万块钱,那么这些研究院利用国家那么多资源研究的技术价值不大,是不是失职?如果这些研发人员研究很有价值,技术很值钱,那么10万块钱自己受让了是不是又是国有资产流失?不知道,这个悖论有没有想过?

9、关于股份代持问题,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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