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向总局纪检组举报:巨额逃税案北京市第三稽查局称没发现事实,北京市税务局纪检组已三次不处理。
这是就本案第四次向总局纪检组举报,加上另一起逃税案是第六次举报,最长达7个月纪检组无任何回应,已涉嫌渎职。
本次举报再列出举报详情、应缴税的理由和证据。也请吃瓜群众看看,本案逃税证据是否充足。
案情简述:
举报人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华南国仲深裁()号裁决书和证据材料中发现有巨额逃税行为。刘大力和其控股的北京多思等公司将其同一批专利卖了三次,获利近2亿未缴税,涉嫌逃税罪。
三次专利转让详情:
第一次:年,刘大力通过北京多思将专利以合作开发的名义收取黄恒燊万。
后刘大力将该笔投资转换成债务,再将专利由北京多思零费用转给同是刘大力控股的北京南思达、北京多思工业园公司。
第二次:年7月,刘大力通过北京南思达、北京多思工业园将专利以多万卖给深圳多思,其中万元一代北京多思偿还债务的方式支付,其中包含了欠黄恒燊的万。
2个月后刘大力将专利收回,但购买专利的钱却未退还。
第三次:年11月,刘大力再将专利以多万卖给前海多思。
三次交易刘大力获利近2亿,均未缴税。
举报人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明交易有发生:
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内容及案卷材料中的证据。有三次交易的协议,第1次交易的交易协议和转账记录,第2、3次的交易协议和专利转让记录。
刘大力虽极其狡猾,企图用代偿还债务的方式来逃避缴税,但已有协议和转让记录证明交易成立。
但稽查局竟然认定没发现逃税行为。举报人两次举报并提供了详细证据后,第三稽查局王先生于9月15日通过电话-*****6告知,称“暂未发现您所举报的涉税违法问题。”
本案至少有万的逃税额是确定的。有投资万的银行转账记录,将投资转化成债务后,在第二次卖出时用代还债务的交易方式获利两千万。后虽又将专利退回,但两千万的债务却仍要购买方偿还。刘大力通过专利买卖已获利至少万。
其他的交易金额需做调查核实,刘大力最高获利近2亿。应缴税额加上滞纳金、罚款等应超过2亿,将为国家挽回巨大损失。
还需要查明的是:
1、第二次专利退还后,其余的购买费用是怎么处理的?如果没退还,则应缴税。如果退还了,怎么退还的?
2、第三次转让的交易方式是什么?现金、其他方式转账、代还债务?
税务局立案调查后,应该找涉嫌逃税的公司和实际操控人刘大力了解上述交易细节。
纪检组应调查的是以下调查过程:
1、稽查局在立案后,有没有找被举报人了解交易详情。被举报人提供了什么资料证明?
2、稽查局是凭什么认定没有逃税行为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3、第三稽查局办公室的王先生甚至公然声称,税收是国家的,举报人无权知道查询结果。对于这种公然挑衅百姓权益的行为,纪检组应调查并依法处理。
向纪检组举报的过程:
5月7日、9月18日向税务局纪检室举报第三稽查局
5月19日、9月18日、10月3日在税务总局纪检组网站举报北京市税务局纪检组不作为。
以上举报均无结果。稽查局蓄意不作为,纪检组蓄意袒护,层层包庇造成国家巨额税收流失,多部门涉嫌徇私枉法。
本案将追究到底,直到将税款追回。再次请求税务总局纪检组,请依法调查处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