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7月13日电(记者李晃)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虹医药”)IPO申请近日获上交所受理,公司拟选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登陆科创板。
作为一家无产品、无营收、连续亏损的公司,亚虹医药最大的看点无疑是其科创属性,而衡量科创属性的关键指标之一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亚虹医药所列举的24项发明专利中,有17项均为亚虹医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的同名专利,合并这些相同名称的专利后只剩下7项专利。而这7项不同名称专利中,有2项还是亚虹医药在发招股书前9个多月突击购买,其技术含量更是遭业界质疑。
赵乃育 绘
发明专利涉嫌数量“注水”
在亚虹医药所列举的24项发明专利中,不同名称的发明专利仅为7项,其余17项专利均为亚虹医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的同名专利。其中有的专利在中国及1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申请了专利,数量上存在严重“注水”。
亚虹医药成立于年3月,是一家即将进入商业化阶段、专注于泌尿生殖系统肿瘤及其他重大疾病领域的创新药公司。
虽成立十年有余,但亚虹医药目前尚无产品上市。截至今年5月17日,亚虹医药正在开展9个主要产品对应的12个在研项目,其中有2个产品对应的3项研究已处于III期或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
财报显示,年-年,亚虹医药未实现营业收入,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万元、-.59万元和-.67万元。截至年末,亚虹医药未分配利润达-.29万元。
因公司无营收、连续亏损,亚虹医药此次登陆科创板选用第五套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然而,一直以来,对于科创板IPO公司而言,科创属性、“硬科技”实力为重中之重。
4月16日,证监会还就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作出修订,将科创属性评价指标由原来的“3+5”变为“4+5”。此次修订再一次强化了科创板“硬科技”属性。一方面,不论是“3+5”还是“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均对公司发明专利的数量有最低要求,即需满足“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另一方面,从交易所上市审核所强调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看,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其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也要充足,要能够实质上反映公司的科技实力与技术先进性。
根据亚虹医药披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24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符合《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亚虹医药所列举的24项发明专利中,不同名称的发明专利仅为7项,其余17项专利均为亚虹医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的同名专利。
其中,“硝羟喹啉碱加成盐及其用途”同时在中国及1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申请了专利;“硝羟喹啉和其类似物与化学疗法和免疫疗法在癌症治疗中的组合用途”同时在4个境外国家申请了专利;“多巴胺β-羟化酶(DBH)抑制剂和血清素受体(5-HT)拮抗剂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同时在3个境外国家申请了专利。
值得一提的是,亚虹医药在韩国同时申请了两项“硝羟喹啉和其类似物与化学疗法和免疫疗法在癌症治疗中的组合用途”的专利,且其专利有效期相同,而从亚虹医药招股书的披露中,却看不出这两个名称相同、地区相同的专利有何区别。
对此,亚虹医药在回复《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函时表示,(前述两项同名专利)一件是“硝羟喹啉和其类似物与化学治疗在癌症治疗中的组合用途”,一件是“硝羟喹啉和其类似物与免疫疗法在癌症治疗中的组合用途”,实质审查时按照韩国要求进行分案处理。
亚虹医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的同名专利,或是其所称的按国家要求进行分案处理的相同名称、相同地区专利,是否为同一技术(或技术成果)?亚虹医药所列举的多项同名专利,从本质上能否证明其公司技术的先进性与自主研发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亚虹医药在回复《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函时称:“公司已授权专利中有基于PCT(专利合作协定)申请进入具体国家的授权专利,这些专利基于同一个优先权,这点可清晰地从公开信息中获得。由于专利存在地域性,在指定国家授权才在该国家获得保护,且在每个国家的授权范围通常都有所区别,因此公司披露的专利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专利情况,不存在注水情况。”
对此,超凡股份生物医药行业总监王宏表示,“亚虹医药招股书中所提及的相同名称专利技术,经核实,实际上是基于同一件PCT申请,经过多个指定国审查机关审查后获得的专利,既然源于同一件PCT申请,其技术自然也就是同一个。”
“从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数量、来源来看,亚虹医药的自主研发能力相对较弱,科创属性欠佳。”王宏认为。
而针对记者关于亚虹医药所列举的多项同名专利,从本质上能否证明其公司是否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是否满足科创属性要求的提问,亚虹医药却没有就多项同名的问题予以正面回应,只是截取招股书的多部分内容作为回复。
此外,王宏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虽然现有IPO规定并未明确限定知识产权数目不能是基于同一技术在不同国家获得的专利,但这种方式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与实力。”
突击购买两项“低价值”专利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亚虹医药还存在着突击购买专利的情形。在发招股书前9个多月,突击购买了两项江苏师范大学申请的专利,两项专利的拟转让价格较低,在业内人士看来,这表明专利价值不高,“含金量”不足。
招股说明书显示,年,因在光敏剂领域研究布局的需要,亚虹医药通过江苏师范大学的代理人(北京高航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航联科”)购买了两项专利:一种酸响应水溶性近红外BODIPY光敏剂及制备方法、一种金刚烷修饰的近红外氟硼二吡咯光敏剂及其制备方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