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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眼球屈光系统各子午线的屈光力不同,平行光线进入眼内不能形成焦点的一种屈光状态。
——散光的定义散光按量值分类微度散光:≤0.75D
轻度散光1.00D--1.50D
中度散光1.75D--2.50
高度散光≥2.75D
散光的症状1、看远、看近均不清楚
2线条清晰度不一致3眯眼、斜颈的习惯4容易产生视疲劳,暂时性视力模糊、头痛5光线暗的时候及夜间视力差不同年龄,散光的处方原则
婴幼儿时期(0-3岁)
◆低度散光,不用矫正,观察情况
◆中度散光,部分矫正
◆合并斜、弱视情况,需要足矫
(文献报导很多人在出生时都有散光,特别是早产儿经常会出在出生时有较高的逆规散光,但大多数散光会在一岁前随着正视化的原因而自然消失或减低,若1岁后有高度散光,则有必要矫正一部分,以防止发生屈光不正性弱视。)
学龄前儿童(3-6岁)
◆尽量足矫,适当欠矫,减少弱视发生。
(这一阶段,比如双眼高度散光的儿童,尽管双眼视觉信号之间不存在竞争抑制现象,但可能造成屈光不正性弱视。)
青少年时期(6-18岁)
◆看适应情况,尽量足矫,适度欠矫。
◆合并斜、弱视需足矫。
(这一阶段已有可能出现适应问题,如不能适应全矫,可予以较低度数矫正,再逐渐过渡全矫。若存在不规则散光,无法用框架,可试用硬性角膜接触镜。)
青壮年(19-40)
◆适应力随年龄增加逐渐变差,充分考虑个体差异,以试戴为主,有时可考虑等效球镜。
中老年(40岁以上)
◆考虑适应性,进行微调
(中老年患者散光主要由于角膜和晶状体的发生了一些改变,散光一般为逆规散光,配镜原则是充分考虑患者适应性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小结1、无论哪个年龄段的患者,散光一定不能过矫。
2、临床上应该遵从“保守”原则。
3、个性化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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