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专业解读生动呈现
美好生活法典相伴
顺义区司法局和顺义区融媒体中心
联合制作播出《民法典》百问百答系列节目
本期节目邀请到的嘉宾是
顺义区民法典学习宣传讲师团成员
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幸江
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的转让行为有效吗?02:01来自潇湘晨报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的转让行为有效吗?来自顺义普法00::00
主持人
A科技公司因扩展业务,以该公司享有的一项发明专利为质押担保,向某银行贷款万元,并在专利部门进行了质押登记。后A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前述发明专利转让给了B科技公司,并未告知某银行。这种情况下,A公司的专利转让行为有效吗?
幸江法官
民法典第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A科技公司以专利权出质向银行贷款,并在专利部门进行了登记,A科技公司不得未经银行同意将出质的专利权转让给B公司。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