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进专利或者股东采用专利来入股的,都涉及到专利转让。专利转让包括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两种,两者的区别在于:转让的专利有没有授权。转让专利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专利转让之前,受让人要核实清楚转让的专利的法律状态,比如,是不是有多个专利权人,专利的状态是有效的,还是无效,专利有没有进行过质押等。第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的书面合同,要清楚专利转让的方式,转让价格,合同的生效时间等。第三、专利转让实行登记生效的制度,所以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后,需上交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后的公告。
转让的流程:
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元。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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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注意,邮局汇款单附言一栏一定要写明:“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收费处的地址都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常规专利权转让工作流程:
专利权转让的甲乙双方(甲方为转让前的专利权人,乙方为转让后的专利权人)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当甲方为多个专利权的共有人时,专利权转让协议书需要经过所有专利权的共有权人的盖章。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甲方或乙方均可采用电子途径进行登记。
其中《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填写注意事项:
其一、按最新的专利法规,专利权人进行专利权转让人,仅可变更申请人信息,对应的发明人信息不可变更。《专利法》保护发明人为发明创造所做出的努力,如要进行发明人变更,需要提供新的发明人为本发明创造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的证据。
其二、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变更项目”一栏时,应详细完整的填写变更前后申请人是否为代表人、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类型、居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国籍/注册国家(地区)、省份、城市、邮编、地址、经常居所、电话。
其三、甲方在专利权变更前有委托代理机构时,乙方需要考虑是否变更代理机构或者将代理机构变更为无。若变更代理机构,则需要将代理机构一同变更,以保证后期能及时收到官方发文通知。
专利转让需要的资料:
1.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受让人为公司的许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一件专利一份)
3.受让人签章的委托书(一件专利一份)
4.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原件(一件专利一份)
常规专利权转让过程中,乙方要注意的问题:
1.甲方对专利权的权属是否拥有全部权利;
2.甲方是否有专利权的质押、融资保证所涉专利/专利申请在转让之日前没有与第三方缔结过任何有关专利许可、质押、合作开发、转让的协议;
(2)保证所涉专利/专利申请在转让之日前不存在与第三方之间的所有权争议;
保证所涉专利/专利申请在转让之日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财产诉讼保全的情形。
常规专利权转让协议签订过程中,甲方要注意的问题:
一、专利权属
甲方需明确,专利权一经转让,甲方将不再拥有该专利的专利权,甲方将不能继续使用该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合作开发、专利许可以及进行另行的专利转让。
二、制造、使用、销售以及许诺销售
专利权转让前的,制造、使用销售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技术合同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专利权转让后的制造、使用销售约定;专利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对应的失去专利权,即不能再没有乙方的实施许可情况下扩大制造、使用、销售以及许诺销售等范围。
三、甲方以不侵权的方式继续使用专利权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专利使用权转让条件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