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低度屈光不正时,患者是否需要戴镜矫正?如果戴镜,是否需要全矫?通过哪种类型的眼镜进行矫正?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视光师。
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总结一下,存在低度屈光不正的患者在给予屈光处方时,需要考虑哪些方面,而这些因素又将如何影响最初的处方。
案例一:低度远视伴随集合过度
基本资料:女孩,15岁,初中,无戴镜史,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
主诉:早晨上课眼部不适感不明显,下午或傍晚出现眼胀、头疼,黑板小号字体略有模糊,视疲劳症状显著,尤其晚上近读后会出现视近困难、字体重影等症状。
屈光检查:
裸眼视力:
OD:0.8-
OS:0.8-
OU:0.9-
不散瞳,充分雾视后,主觉验光结果:
显性远视
OD:+1.00/+0.50×.0
OS:+0.75/+0.75×.0
绝对性远视
OD:+0.25/+0.50×.0
OS:+0.75×.0
视功能检查(配戴显性远视):
视功能分析:
1.裸眼视力轻度下降,无弱视
2.远、近均为内隐斜,近见加剧
3.集合过度
4.调节滞后
处方原则:
1.远用:显性远视
2.近用:ADD+1.00D
3.渐进处方
4.处方:
OD:+1.00/+0.50×.0ADD+1.00
OS:+0.75/+0.75×.0ADD+1.00
处方解读:
1.裸眼视力不稳定,远、近均为内隐斜,视疲劳症状明显,远用给其显性远视处方;
2.近见内隐斜加剧,集合过度、伴随高AC/A,并引发调节滞后。近用给其下加ADD+1.00D处方,既可以减少近见内隐斜,又可以改善调节滞后等症状;
3.建议采用渐进处方,远用显性远视,近用ADD处方;
4.建议戴镜后进一步结合视觉训练,改善视疲劳症状、提高双眼视功能。
案例二:低度近视性屈光参差
基本资料:男孩,8.5岁,小学,无戴镜史,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
主诉:学校筛查,单眼视力不良,不确定是否需要矫正。
屈光检查:
裸眼视力:
OD:1.0
OS:0.5
OU:1.0
散瞳,主觉验光结果:
OD:PLANO1.0
OS:-0.75/-0.50×.0(主导眼)
生物学测量
眼轴:
OD:23.26mm
OS:23.58mm
视功能检查(MPMVA)
视功能分析:
1.主导眼屈光度较高,双眼裸眼时无法发挥优势眼的作用;
2.欠矫眼导致视网膜模糊像,为近视增长诱因之一;
3.双眼调节滞后量不等,导致双眼近视增长速度不一致;
4.调节滞后引发假性集合不足。
处方原则及矫正方案(据近视防控优先顺序):
1.左眼单眼配戴角膜塑形镜(最佳);
2.左眼单眼配戴多焦点RGP;
3.左眼单眼配戴离焦软镜;
4.离焦设计框架眼镜,处方同主觉验光结果;
5.无论哪种光学矫正,建议戴镜后进一步结合视觉训练,改善视疲劳症状、提高双眼视功能。
处方解读:
1.接触镜可减少屈光参差眼视网膜成像大小和质量差异,改善双眼融像能力,但对于青少年以及近视防控角度,需考虑离焦或多焦设计的镜片;
2.无论哪种矫正方案,均要保持优势眼的作用,不要欠矫;
3.进一步结合视觉训练,提高双眼视功能,尤其保持双眼调节与集合的协调性,从而保持双眼屈光状态发展的一致性。
案例三:双眼低度斜轴散光如何取舍
基本资料:男,30岁,无戴镜史,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
主诉:开车读秒困难,尤其阴天或光线不足时明显视力下降,喜眯眼,有时伴有眼胀、头疼等视疲劳症状。
屈光检查:
裸眼视力:
OD:0.8
OS:0.7+
OU:0.9-
不散瞳,充分雾视后,主觉验光结果:
OD:-0.25/-0.75×.0
OS:-0.50/-1.00×.0(主导眼)
视功能检查(MPMVA)
视功能及处方原则分析:
1.自觉双眼裸眼视力下降,但双眼视功能未见异常;
2.双眼散光轴位呈垂直状态,试戴MPMVA处方后自觉地面、墙角及书面倾斜,存在不适感;
3.根据主导眼为优势眼原则:左眼(主导眼)可适当降低散光量,等效球镜代之,并保持优势眼的作用;右眼(辅助眼)可不给散光,等效球镜代之,由于该案例为低度近视散光,可尝试主导眼全矫。
最终处方:
OD:-0..0-
OS:-0.50/-1.00×.0(主导眼)
在给与低度屈光不正的处方时,不仅要遵循清晰、舒适、持久的配镜目标。还需要根据患者年龄、主诉、客观验光、主观验光、生物学参数以及双眼视功能等各项数据综合分析来制定处方和矫正方案。
下面整理了一些在给与低度屈光处方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因素一:年龄及需求
低度屈光不正是否需要矫正,年龄和视力需求是首要进行考虑的。案例三中的患者,双眼视力0.9,可能相比多数患者而言已经有不错的矫正视力,但由于患者有开车需求,并主诉不戴镜时有明显视疲劳症状,因此低度的散光也需要矫正。
与这位患者类似的现象还有许多,无论是低度近视、远视还是散光患者,如果与不戴镜相比视力明显提高2行及以上,那么要考虑给与屈光处方。
首先来讨论不同年龄低度远视的配镜原则。儿童在生长发育期有正视化的过程,即由远视眼逐渐发展为正视的过程,因此在正视化未完成前,存在低度远视是正常的。
通常7岁前+3.00D以下的远视,在不影响视力及眼位的情况下,不需要矫正;但如果影响了裸眼视力,或者眼位存在异常,则需要散瞳后给出最终处方。
青少年及中年人如果调节能力足够,可以代偿低度远视,并且没有视疲劳症状的情况下可以暂不配镜。如果出现视力下降或视疲劳症状,则按显性远视(未散瞳的情况下最佳视力最大正镜化)进行配镜。
老年人由于调节能力下降,通常无法代偿低度远视,在合并有老视的问题会出现看远看近均不清楚的问题,因此按显性远视进行配镜。
对于低度近视的青少年建议全矫配镜,因为有大量研究表明,近视欠矫容易造成近视增长过快。后文将进一步讨论,结合眼位和调节功能再决定低度近视的青少年看近是否需要戴镜。如果为中老年患者则根据其用眼需求及适应能力决定是否配镜。
因素二:调节功能
低度屈光不正如果未进行矫正,也将会影响调节功能的使用。与正视眼相比,远视未矫正会多用调节,而近视未矫正会少用调节。以远视眼为例,远视眼的焦点落在视网膜后,需要通过动用调节代偿远视后,再进一步使用调节功能满足看近的需求,因此远视眼多用调节。
如果患者存在调节不足的问题,即使是低度远视也需要进行矫正,甚至于在视近时需要增加下加光,防止由于调节能力偏低,无法代偿远视,出现视力模糊等情况。调节不足伴有低度近视的患者,看远是否需要戴镜,取决于视力需求等因素,看近如果没有明显的外隐斜可以考虑不戴镜,降低看近时调节需求,从而使得看近更舒适。
调节过度伴低度远视的患者,同样建议对低度远视进行矫正,如果远视未被矫正,那么会在已使用调节的基础上使用更多调节,通过矫正远视来降低调节过度的程度。对于调节过度伴有近视的患者而言,首先要鉴别是否为假性近视,所谓的假性近视就是由于调节过度所引起的。
例如患者自身为正视眼,在看无限远时,焦点应落在视网膜上,但由于调节过度的问题,焦点前移让患者的屈光状态表现为近视眼。因此对于调节过度伴低度近视的患者而言,建议先进行散瞳验光确认是否为假性近视,再考虑是否要给与屈光处方。
因素三:眼位集合功能
由于调节和集合功能存在联动关系,因此在低度屈光不正未矫正时,不仅会影响调节的使用,也会通过调节性集合带动集合的使用及眼位。远视未矫正会带动过度的调节性集合产生,从而使眼位更「偏内」,近视未矫正会少用调节性集合,从而使得眼位更「偏外」。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患者存在内隐斜的问题,那么即使是低度远视也需要全矫,而近视可以低矫;相反患者存在外隐斜的问题,则需要进行近视全矫。如案例一中所给出的处方,该患者远近眼位均存在有内隐斜,因此低度远视也进行了足矫,由于该患者近眼位存在更明显的异常,在看近时还额外加入了下加光,以便更好的代偿近眼位。
因素四:双眼平衡
这里所说的双眼平衡并不只是指双眼视力平衡,还进一步指双眼调节能力均衡、双眼可以协调使用的能力。
造成双眼不平衡的一个很主要因素就是屈光参差,在临床工作中低度的屈光参差是否需要矫正,是需要比较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调节能力等。如果两个眼睛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相当,那么低度的屈光参差可以暂不矫正。但如果视力相差较多,无论多小的屈光参差均需要矫正。
有很多类似于案例二的患者,如果单独分析某只眼睛的屈光度可能只是低度近视,裸眼视力尚可,认为可以暂时先不矫正。但双眼比较来看,双眼之间视力相差较多,如果不进行矫正,双眼间形成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大。而且双眼长期不同步使用,可能会出现调节能力不等或眼位异常。
对于低度屈光不正的是否需要进行矫正这一问题,没有单一、固定的答案。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年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调节功能、集合功能、双眼平衡等多方面因素,再决定如何给定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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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丽华/张瑜/王琦
编辑/排版:金鱼
图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碳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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