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光眼的验配分5次发表3

一、散光配镜的处方原则

散光对验配的准确度要求很高,一般建议在雾视情况下进行。也就是说,用负柱镜来矫正,这样做有两大原因,一是用负柱镜矫正散光更准确,二是综合验光仪上只有负柱镜。

散光眼不管看远还是看近怎么样调节,都无法使焦点都成像在视网膜上,眼睛极易疲劳,所以在验光时,当顾客因为散光而产生的不适时,需要给予全矫。

散光的验配原则是结合在顾客配镜最清晰、最舒适、最持久用眼的前提下,一般有:

1、轻度散光(0.50D以内)多无自觉症状,可不必矫正,如引起视力减退或疲劳,轻度散光也应矫正。不同的人对散光的敏感程度不一样,例如有些顾客只有-0.50DC散光,不矫正的话,视力达不到不到1.0,戴上散光镜的效果明显高于球镜的矫正。

2、儿童散光患者,原则上应该配足。对于远视伴散光而且有弱视的儿童,一定要把散光矫足,这样可以防治弱视的发展。

3、逆散一定要矫足,因为不配足很容易引起视疲劳。顺散要看情况而定,详细请看文章后部分:青少年、老年人散光验配规律。

4、对较大散光者,不一定需要矫正其全部度数,处方应以顾客能够接受为原则,不能有过矫出现,因为过矫比欠矫对眼睛的伤害更大。高散可以不全矫,利用最小弥散圈原则,同时把未矫正的散光度数以等效球镜的方式换算成球镜配在处方中。

5、如果因为散光而引起佩戴不良反应,需要全矫。可检查顾客的优视眼(主视眼),给其配足让继续保持优势。但年长者要慎重,尤其花镜,散光度数可酌情减少。不然会让顾客感到视物上下大小不一,如电脑液晶显示屏增角等。

6、对于斜轴性散光顾客要注意空间错位带来的不适,可以通过偏轴(偏向垂直或是水平)或低矫来处理。

7、在混散中球镜一定要全矫,尤其是弱视的儿童,其对眼睛调节方面有好处。

关于散光到底配不配的问题,如果散光度数不高而且顾客的主观感觉又不明显,也无视疲劳体征,可以不配;但是一旦有体现者,不管多小都要给予矫正。但对于较大散光者,首次配镜可考虑散光折半,将另一半折到球镜中,这样先试戴三月,三月后再给足度数。对于年龄较大,适应力较差者,则需谨慎。

由于验光员的个人偏好及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同一顾客的散光结果往往会有比较大的差异。检影验光是相对较客观的方法,因此在为每位顾客验光的时候都需要结合电脑验光和检影验光,而最终处方的确定一方面要检查顾客眼位是否有斜视或是隐斜视,第二要考虑顾客的屈光状态是近视还是远视,第三是顾客的主观感觉。只有把三者很好的结合起来才可以既矫正了顾客的视力,又防止屈光不正的不良发展,这对弱视患者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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