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成功在科创板上市临门一脚之际,晶圆代工厂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芯集成”)却罕见地收到证监会问询。年12月30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中芯集成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中芯集成大部分董监高来源于中芯国际、中芯国际曾向中芯集成转让资产,并存在许可技术、代采代加工等事项,且中芯国际有权单方面终止技术许可协议,所涉及许可技术相关收入占比分别为88.73%、73.44%、46.07%和29.60%。
因此证监会就中芯国际是否可以通过技术许可条件对中芯集成实行实际控制,中芯集成各主要产品对许可技术的依赖程度以及从“最坏原则”出发测算若中芯国际单方面终止许可技术对中芯集成产品生产和实现盈利预计时间的影响。
竞争保护期终止
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芯国际授权中芯集成使用微机电及功率器件(MEMSMOSFETIGBT)相关的项专利及31项非专利技术。虽然许可长期有效,但是限制竞争期限目前仅规定至年3月20日。
公司上市完成后,若与中芯国际存在竞争的公司及其他组织成为中芯集成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芯国际有权终止主协议。未来如果因上述情形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知识产权许可终止,相关知识产权涉及的公司第一代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将会受到影响,该等业务年1-6月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29.60%。
根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年3月21日起三年内,中芯国际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使用该等知识产权开展微机电及功率器件业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签署日,中芯国际未从事与中芯集成同类/相似的业务,与中芯集成不构成竞争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年3月20日后,中芯国际将不再对限制竞争期限进行续期,届时存在与中芯集成从事同类/相似业务的可能。
截至年6月30日,中芯集成拥有发明专利76项、实用新型专利55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与中芯国际授权的专利数量相比,差距巨大,也难怪证监会对此事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