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再次回归!
新年之际,“知产前沿”编辑组收集整理了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过去一年中修订和颁布的有关知识产权、竞争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助于读者们了解世界知识产权行业动态。
今日我们聚焦亚洲,以下是对-年初亚太地区知识产权法律一些重要更新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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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大事记!
新加坡
修订《商标法》
新加坡议会于年1月12日批准《知识产权(修正)法案》。该修正法案在商业友好性、运营效率以及立法和程序的清晰度等方面改进了新加坡的知识产权制度,该法案已于年5月正式实施。
修正法案中关于商标部分的主要变化如下:
1.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允许单一国家申请商标部分注册。此次修订将加快仅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异议的商标申请的审查周期,使之与目前马德里国际申请指定新加坡的做法保持一致。
2.商标续展宽展期之后的“恢复期”由六个月缩短至两个月。商标注册人应在相关截止日期之前仔细监控并及时办理续展以免错过时限。缩短“恢复期”有利于等待在注册簿上删除已过期商标的潜在申请人。
3.进一步明确了驳回中引用的“在先商标”的含义,“在先商标”包括仍然有资格续展或恢复的过期商标。
韩国
多个知识产权修正案生效
年1月11日韩国国会审议通过了韩国《商标法》修正案。本次修正案新引入了部分驳回制度和再审查请求制度、以及扩大了商标使用的类型,旨在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以及更多获得商标权利的机会。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扩大商标“使用”范围至“数字商品”,本制度自年8月4日起正式施行;
2、引入部分驳回制度,该制度要求知识产权局(KIPO)仅对被驳回的商品服务发出最终驳回通知,这样即使申请人不进行上诉,未被驳回的商品服务也可以获准注册,该制度适用于年2月4日之后提交的申请;
3、引入再审查请求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确权的机会。具体而言,KIPO发出最终驳回通知后,如果可以通过修改/删除指定保护商品服务来克服驳回理由,申请人则可直接向审查员请求再审查,而无需在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进行上诉程序。如果不能通过修改/删除指定保护商品服务来克服驳回理由,则不能申请再审。该制度适用于年2月4日之后提交的申请。(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年9月29日,国会通过了修订《韩国专利法》的法案,该法案于年4月20日起生效。专利法修正案对申请人,尤其是国际申请人更加友好和有利。
对外国申请人有意义的修订包括:
在最终驳回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复审并提出修改(供KIPO审查员进一步考虑),或直接向IPTAB提出上诉而不进行修改。
在获得许可通知后,也可以要求重新审查和修改部分权利要求;
引入“分离申请”制度,如果复审请求被拒绝受理,申请人可以在30天内,就任何未被最终驳回通知所拒绝的未决权利要求提出“分离申请”。但是,如果所有权利要求都被最终驳回通知所拒绝,则不能提出“分离申请”,而且,不能以分离申请为基础提出进一步的分案/分离申请。
放宽重新确立权利的要求,更好地防止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意外丧失权利。
韩国
发布针对虚拟商品商标的新审查指南
针对近年来日益增加的涉及虚拟商品的交易和虚拟商品的商标申请,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对虚拟商品名称的审查以及类似性判定发布了特别指南(《虚拟商品审查指南》),《指南》已自年7月14日起开始施行。
《指南》包括三部分:
第一,对于虚拟商品的名称认定,虚拟商品可以将①虚拟商品+现有商品名称,②具体的现实商品的虚拟商品名称认定为符合规范的商品名称;
第二,对于虚拟商品的分类,虚拟商品应归入第9类商品,并新增具体虚拟商品所对应的类似群号;
第三,对于虚拟商品类似的判断,虽非类似的虚拟商品,但若类似群号相同,可适用批发零售业的类似商品判断标准;虚拟商品与现实商品判断为不构成类似商品;在现实中不构成类似的虚拟商品,推定为不类似;不同的商品即使其类似群号相同,也需根据每个商品的特性进行判断。
来源: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处
韩国
发布半导体专利优先审查全方位支持措施
年7月24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发布新闻称,为了配合支撑作为国家安保资产和韩国经济支柱的半导体产业,KIPO将全力确保半导体产业核心专利的安全。
KIPO计划从三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缩小在半导体领域的差距。具体如下:
1.实施半导体专利优先审查,以支持韩国企业快速获得相关专利。
2.加强半导体领域核心人员管理,利用半导体专利发明人的信息,通过分析各领域核心人员和发明人的平均年龄的变化等,提出未来人才培养的优先领域。
3.通过分析与韩国竞争的全球半导体企业的专利大数据,预测未来技术发展方向,提出韩国应该抢占的研究开发(RD)领域等,为韩国制定半导体产业战略提供帮助。
来源: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
韩国
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组合优化技术保护战略指南
年11月30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发布《知识产权组合优化技术保护(IP-MIX)战略指南》,以支持企业、研究所、大学等加强技术保护。
指南主要围绕三个要点指导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开展技术保护工作,具体包括:
(1)指南根据企业、研究所、大学等研发的不同技术特点,提出了在专利和商业秘密中选择恰当保护手段的判断标准和实际案例。
(2)为说明符合行业特点且有效的技术保护方法,指南提供了材料、零部件、机械、装备、化学、医药生物、电子、信息通信、航空航天等9大主要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组合优化技术保护(IP-MIX)战略。
(3)为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实际体现知识产权组合优化技术保护战略(IP-MIX),指南介绍了各种规模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日本
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
年5月11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力推的《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获日本国会批准正式成为法律。
经济安保法主要围绕四大领域的内容构成,分别是强化供应链弹性和韧性、保护和维持核心基础设施、加强尖端新兴技术研发和非公开专利制度。
法案要求,针对铀浓缩技术等高度军民通用性的新兴技术相关专利,建立非公开专利制度,自法案成立后两年内正式实施。日本现在的制度是申请专利后,一年半后原则上要公开,这意味着涉及安全保障的机密技术信息也会被公开。新法规定,除专利主管机构外还需引入防卫省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二次审查。对进行虚假申报以及泄露不得公开的专利信息者,最高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
宣布《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
年6月3日,日本政府宣布了其《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该《战略规划》规定了政府的政策和未来行动,以有重点和系统的方式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战略总部是一个自年以来在内阁中成立并由总理担任主席的组织,每年都对其进行讨论和决定。
《战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转变经济和社会,使有动力的个人和参与者能够充分利用社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以下八项政策被认为是日本当前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加强初创企业和大学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
(2)加强促进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投资和利用的机制;
(3)促进国际标准的战略使用;
(4)改善数据分发和利用的环境,以实现数字社会;
(5)制定数字内容战略;
(6)加强中小型企业/本地区/农业、林业和渔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利用;
(7)加强支持知识产权利用的系统、运营和人力资源基础设施;
(8)重新启动“CoolJapan”战略,以应对新冠肺炎后的世界。
日本
发布《促进知识产权活用的理想制度》报告
日本知识产权局(JPO)设立政策推进顾问委员会,围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争论点听取专家们的意见,讨论进一步的制度改进工作。根据该委员会五轮讨论的结果,于年6月编制并发布《促进知识产权活用的理想制度》报告。
该报告的要点包括新技术革新带来的竞争环境变化,立足新时代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对中小企业、大学及风险企业的支援,数字化转型对策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与新技术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侵权的实质性担保(“实施”定义的重新评估、救济制度的合理化),促进专利的社会实施,加强外观设计保护,促进商标权的活用等,推进面向中小、风险企业等支援政策在内的环境建设。
2.重新界定人工智能、物联网时代专利“实施”及相关问题。通过专利制度更好地保护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考虑服务的提供形式、所属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