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巩固治疗期弱视患者的屈光矫正的调整
当弱视患者的患眼矫正视力恢复至≥0.9(两眼视力相差不超过两行)时,即意味着患眼基本治愈进入巩固阶段。此阶段随着患眼视力的恢复,其调节功能也逐步得以改善,因此,处方时除考虑戴镜时的视力之外,还要格外的注意眼睛自身调节,避免调节过度抑制导致调节麻痹、格外注意双眼平衡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以利于双眼视功能的建立和恢复。
③弱视患者矫正眼镜的更换
弱视患者尤其是儿童弱视患者,在使用眼镜过程中往往不能像其他人群使用者那样正确摘戴,合理呵护,较易发生镜架变形和镜片表面磨损,影响矫正效果,因此,其配戴眼镜应定期检查,随时调整,及时更换。一般情况下,3岁左右儿童每半年验光一次,4岁以上儿童每6—12月验光1次,屈光度变化≥0.5D和(或)矫正视力下降大于1行者应及时更换眼镜。此外,对于弱视合并调节相关性斜视(尤其是调节性内斜视)患者,考虑到不适当地调整矫正眼镜屈光度数可能因此而改变双眼的集合状态,导致眼位偏斜,进而影响到视力的稳定性和双眼视的质量,调整时一定要慎重,必要时可以适当从缓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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