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透明材料外观设计的侵权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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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透明材料外观设计的侵权比对

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唐震(二审承办人)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基本方法。被诉侵权设计的产品外表使用透明材料,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而言,会给一般消费者带来不同的视觉感观,但是否必然导致两者不相同或不近似,不能一概而论。判断时需要将一般消费者可观察到的透明部分以内的形态、图案和色彩视为被诉侵权设计的一部分,比较其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和相异部分在整体视觉感观上的效果,并结合公共政策因素的考量,综合判断得出侵权与否的结论。

一审:()沪73民初37号

二审:()沪民终38号

原告:达鑫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鑫公司)。

被告:吴志荣、陈耀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

达鑫公司是名为“食品成型加工设备”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为年9月29日,授权日为年2月22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该专利简要说明载明,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以将软质食品分切加工为具有特定外型的食品,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为立体图。

年10月22日,达鑫公司委托代理人从拼多多网店“天马厨电”购买了一台小型粉圆机,支付了货款元;和商家的聊天记录显示,商家称“我们卖的很多,客户反应都不错,最远卖到西藏拉萨……我们线下和其他平台出货多,这边刚开始呢……我们是工厂店,都是生产线呢”,并支出公证费元。

当庭拆封所购买的产品,产品上及外包装上无生产企业信息。产品正面右上角有“YUKUN”标识。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达鑫公司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的侧视图、俯视图无实质差别。主要区别为:被控侵权产品前后面板均为透明面板,可见产品内部的辊等结构;而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的前后面板为不透明材质,不能看见产品内部结构。此外,被控侵权产品前面右上角有一个较大的按键,下方有两个较小的按键;而涉案专利外观设计前面无按键。

另查明,陈耀林在第7类厨房用电动机器等商品注册有“YU-KUN”商标,且陈耀林于年12月6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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